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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民王先生今天(4月11日)找到《都市现场》记者,他说自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!在4月8日这天,王先生驾车经过南昌大道西,打开了天窗,没成想,污水从天降,他被当场浇了个“透心凉”。
王先生说,8日上午11点左右,他行驶到南昌大道西和学府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。就在自己等红灯的时候,突然有大量水从车的天窗直接灌进来,味道非常难闻,人遭罪,车遭殃。
那么这水是从哪里来的呢,王先生说,他当时等红灯的地方正好靠近一座高架桥的桥墩,而正对桥墩的桥面上,有一条缝。王先生怀疑,洒水车作业,水从缝隙中流下导致的。
事发后,王先生当场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,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将桥面这个“缺口”补上,同时给予他相关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
4月11日上午,王先生再次联系城管部门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,王先生得先拿出证据才行。
王先生表示,他将向公安部门求助,看看事发路段能否调到公共视频。
截至发稿前,王先生告诉记者,他已经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查到了事发时段经过的洒水车车牌,并就此跟南昌市红谷滩区城管局再次沟通,对方表示,将尽快给予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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