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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
近日,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了解到,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,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审判功能,强化工作措施,充分发挥专业及跨区域管辖的独特优势,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暖环境。
具体工作中,天津海事法院建立“海事司法+职能延伸”机制,通过“院本部+驻河北省审判庭+巡回审判点+法官工作室”工作机制,发挥3个驻河北省审判庭直接服务驻地优势,推进跨地域海事诉讼服务体系建设。设立驻天津港法官工作室,针对性开展纠纷化解、风险提示、法律咨询、法治宣传等服务活动并为涉港口案件提供全流程海事司法服务。
在高效率解纷止争方面,天津海事法院建立“海事司法+联动协作”机制,与中国海事仲裁协会、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等协会以及多家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协议,打造“海事法院+京津冀地区法院+司法行政机关+行业协会”协作联动机制,建立京津冀货代纠纷诉调机制,形成京津冀地区海事纠纷诉源治理联建共治格局。
此外,天津海事法院建立“海事司法+调查研究”机制,高水平集聚司法智慧,举办东疆海事金融高端法律论坛,邀请其他海事法院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、国家开发银行等40余家机构研讨海事金融法律领域热点难点问题。与大连、青岛海事法院签订《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》,建立环渤海海事法院联席会议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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