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
(资料图)
(蔡珊明)
本人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二届董事
会的独立董事,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
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公
司相关规定,恪尽职守,勤勉尽责,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,利用自身的专业知
识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行使表决权,谨慎、认真、勤勉地行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
责,积极出席相关会议,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,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
意见和独立意见,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,维护公司和
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
在本人任职期间,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,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次
数为 8 次,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,本人应参加的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为 2 次,
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,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,未出现缺席或连续
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,亦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。
本人认为,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
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,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,合法有效。任职期间,
本着勤勉、尽责的原则,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,和相
关人员保持沟通,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,没有提出异议、反对和弃权的情
形。
二、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
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:
(一)2022 年 4 月 15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
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:
(二)2022 年 4 月 26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
发表的独立意见:
(三)2022 年 6 月 27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
发表的独立意见:
(四)2022 年 8 月 29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
发表的独立意见:
见
(五)2022 年 11 月 18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
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:
认可意见
(六)2022 年 11 月 22 日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
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:
意见
三、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
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,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
员会的有关工作,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、进行
审核,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。
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,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,
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
汇报,了解、掌握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,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
进行积极沟通,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,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。
四、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
本人在任职期间,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工作,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慎检
查,并与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,认真听取
管理层对公司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,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
划和日常经营情况。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、客观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。
此外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,为公司董事会
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五、培训和学习情况
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,一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
所开展的各项培训,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、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
规范性文件,不断提高履职能力,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,
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。
六、其他工作
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
事会独立董事,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间一直秉承诚信勤勉的原则,忠实尽责地履
行独立董事的职责,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
意见,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。
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届满,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
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
务,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。
衷心地感谢公司其他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 2022 年度
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!
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
蔡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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